封建社会的政权结构

2024-03-15

封建社会的政权结构
                                                                                   作者:张冬林

史学家、政治家就封建社会的政治不断地总结,众家之言屡见不鲜。史学家和政治家们的总结要么偏重于历史,要么偏重于政治,故有的经历和立场的偏见导致了各自的特色。封建社会离我们渐渐远去,对封建政治的研究近年来好像冷了些。揭示封建社会的面纱,政权结构应当是揭示面纱前应当展现的纤纤之手。政权结构虽然属政治范畴,但本非政治之人,何谈政治,我等庶民仅从权利结构来谈,是要远离政治的好。  
        贯穿我们封建社会的只有两种政权制度,即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制度并非势不两立,而是主与次,多与少的关系。说简单点,在以分封制为主的朝代中仍然存在郡县制,同样,在以郡县制为主的朝代中也可能存在分封制度。分封制与郡县制仅仅是一种大致的分类,不同的朝代分封的方式和分封的内容各不相同,同样以郡县制为主的朝代,地方政权的梯次、官职的设定和皇权与臣权的划分各不相同。封建一词的本意就是来源于分封制,就是君主将土地和行政权利分封给属国、诸侯或列侯,属国、诸侯或列侯对君主称臣纳贡。分封诸侯王是封区内世袭的主人,处于地主兼统治的地位,其往往具有一套完善的政权机构,封区的庶民也必须纳税服役。郡县制应当说是比较熟悉的一种制度,与现有的行政区划、管理差不多,就是君主将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个郡、县,由君主任命郡守或县令,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确定其升迁。两种制度的主要差异在于皇权划分的多少,分封代表着分权、郡县制且代表着专制。在我国历史是,两种制度明显的分界线是秦灭六国,在此之前主要是分封制,在此之后主要是郡县制。
       群居的自然属社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原始分封制度是秦王朝之前主要的社会治理方式,他不仅仅限于商王或周王分封大小不同的属国,在分封区内的小封君对其属地的管理也往往实行分封制,分封像宝塔似的分为若干级。据历史记载,周王室先后分封的诸侯在130个以上,大的封君在春秋时期先后称霸,小的封君甚至不及现在的一个乡,且随周王的衰弱而逐渐被大的封侯所吞灭了。周王直接统属的地方叫“王畿之地”,据周人估计约500公路见方。在周朝,以人口聚居的地方称为“邑”,有点类似现在“场、镇”这种称谓。田     土则以“县”为单位。邑和县成了分封的单位,在分封时往往称封“邑”、“县”多少,如管仲曾“夺伯氏骈邑三百”。封君没有分封出去的土地或者新占领的不再分封的地方设县,直接派非世袭的官去治理,这种官称为“县公”或“县尹”,未设县,原属公室的邑设置的官员称为“宰”,又称为“邑宰”,县尹和邑宰实际是郡县制的雏形。最先创设和推行郡县制的应当是战国时期秦国卫鞅,其将全国的城邑和村落归并为三十一个县,每县设县令和县丞,即正副县长。但这个改革家也免不了因功受封的旧俗,他被分封到了商这个地方,因此人们称他为商鞅,而他真实的名字反而知之甚少了。史书也将包含设立郡县制在内的著名的改革称的“商鞅变法”。
       由商鞅变法造就的秦国繁盛,为秦灭六国奠定了基础。秦统一后,商鞅所创设的治理制度自然得到了推行,这当然也包含了秦始皇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和其对周王朝历史教训的总结,更看到秦灭六国的艰辛。秦始皇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并仿照历代王权机构的设置,在郡设立掌管民政、军事和监察的官员,分别管理地方事务,郡下又设县,由郡对县实施管理,秦朝成了纯郡县制的高度集权的大帝国。然而秦王朝并不像赢政所想象的那样江山会一劳永逸,仅仅经历两世共十五年就灭亡了,成为历史上最短的一个朝代。
       汉高祖刘邦统一全国后,纯郡县制的秦朝两世而亡,周朝实行分封制历经八百余年,所以这样的历史教训告诉了刘邦和他的谋臣,“分封制”实乃天经地义。在汉代初年,刘邦共分封了七个异姓(不姓刘)“诸侯王”和一百三十多个功臣为“列侯”。这两种分封的主要区别是规模和权限。七个诸侯国加起来占了全国的一大半,在诸侯国除丞相由中央作任命外,其余均由诸侯王任免决定,诸侯王有充分的统治权。列侯则很少大过一县的,至汉未也很少有超过四万户的列侯,同时列侯除对分区内的租税和徭役享有权利外,并没有统治权。汉代所创设的这种分封制总结了周朝的教训,诸侯王势力过大必然威胁到中央王朝,中央王朝仅仅凭借其直接管理的邦畿之地而存在,最终有其名无其实。所以,七个异姓诸侯王绝对不是刘邦的本意,完全是因为刘邦在找江山时为了减少竞争的对手和利用各方分散的势力,对“地方军阀”势力加封为王,如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等。在刘家做大后,其完全认识到了异姓诸侯王的弊端,通过多种手段逐步消灭了七个异姓王,并由他们的兄弟子侄所代替,并立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就是再也不能立非刘姓的王了。这段历史,河南大学的王立群教授在《百家讲坛》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至汉景帝时,同姓的诸侯王也因削减土地而引发叛乱,在平定叛乱后,分封制被彻底改制。从此后,分封的王都按列侯制度实施,封君成了食取奉禄的寄生虫,这种分封制度一直被后来的历代王朝所采用。像周朝时期的分封方式从此再也不复存在了。
       在汉以后的各朝代中,曾经分封过诸侯王的有晋、唐、明三朝,但是这三朝中郡县制仍然是最主要的政治制度。清朝虽然没有沿袭明朝中的分封制度,但其实施过的藩政以及边区的土司制度有些类似分封制,所以“藩政”曾经是康熙朝心头之患,土司事实上在清朝也曾经叛乱。纵观中世纪的欧洲,郡县制未曾出现过,一直沿袭着分封制。这两种制度,谁优谁劣?在我国秦朝以后的历代建国之初都曾经引起争议。摆在开国皇帝面前的是实行郡县制的秦历两世共十五年而亡,实行分封的周朝历经八百年,但周朝后期也仅仅是有其名无其实,分封又是分裂的直接祸根。对两种制度的分析研究在封建时代最著名也最有影响的要算柳宗元和顾炎武。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分享